维修、项目
挂账后付款
BLN1
无
二、项目维修及拆除要求:
(一)项目内容:吉林办公楼维修及拆除
(二)维修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3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项目地点及维修、拆除数量:详见报价单
(四)维修、拆除要求:按招标方计划要求的时间进行维修及拆除。
1、维修、拆除要达到公司要求,整体效果要良好,验收不合同的要求在次日立即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2、结算数量:以实际维修、拆除面积数量为准。(施工单位项目完成后,由招标方在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结算单据是招标方与施工方结算费用的依据。)
3、施工期间,招标方提前24小时通知施工方施工日期,延迟施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费用的15%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应以现金方式赔付。如发生逾期情况超过两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与施工单位合同。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同时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至第五章,投标方要骑缝盖章。
(五)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六)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七)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八)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九)廉政条款
1、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投标方同意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已经中标,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须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已经中标,且已经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客户黑名单,投标方同时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四、报价说明
(一)要求投标方按报价单要求进行报价,单价要求含税,并且明确发票种类。(报价单中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有法人或授权委托签字)。
(二)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且按照合同要求发票类型开具发票后,到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财务办理挂账手续,以电汇方式结算。
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的,或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的。
(二)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四)投标方没有按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五)投标最终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方设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方有权终止此次招标。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标书款的约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招标方交纳伍仟元整(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账户的概不受理。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
合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履约保证金约定
1.(1)中标方已与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维修、拆除框架协议并已按该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再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未与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维修、拆除框架协议的则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元。
2、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履约完毕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4、(1)投标方已与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订委托维修、拆除框架协议并已按该协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的,不再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方未与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维修、拆除框架协议的要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元。
(三)标书款约定。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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