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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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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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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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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已于2023年04月23日发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青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3-02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误,现发布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青海中彦晨竞磋(服务)2023-0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发布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23日
更正事项
一:采购公告资格条件
更正前:(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信用中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更正后:(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971-712539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采购代理机构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8807667
邮箱:qhzycgs202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28号星程酒店10楼1102室
其他事项
本项目更正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青海中彦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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