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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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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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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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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JZB-HF2023-07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一、招标条件
本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推进建材商贸业务顺利进行,择优遴选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包括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税金等;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自动清理出库);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第一包:预拌混凝土供应商);
(002)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第二包:预拌混凝土经销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第一包: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本遴选项目的能力、且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6.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6.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6.4第一包: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混凝土生产场地和设备,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实验室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6.5第二包:预拌混凝土经销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专业的营销团队,有短期垫付资金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提交贰佰万元的运营保证金;
(002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经销商遴选项目(第二包:预拌混凝土经销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本遴选项目的能力、且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6.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6.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6.4第一包:预拌混凝土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混凝土生产场地和设备,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实验室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6.5第二包:预拌混凝土经销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专业的营销团队,有短期垫付资金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提交贰佰万元的运营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可以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如有)、联系电话、联系人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一套到现场(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供应商未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房屋三楼)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房屋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房屋三楼)
七、其他
供应商入库规定:第一包段预拌混凝土供应商入库数量:3名;
第二包段预拌混凝土经销商入库数量:1名;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峰县兴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三楼
联系人:陈诚
电话:156718818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逸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房屋三楼
联系人:田登峰
电话:19186198263
电子邮件:27921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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