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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空调设备及安装批量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省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空调设备及安装批量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4-03-31
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平湖市财政局委托,现就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空调设备及安装批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平政采公2014第05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空调设备及安装

767





333.15

万元





详见

招标文件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空调制造商或经销商。





3.

具有不定期供货等能力的供应商。





4.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

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

报名时间:2014年

3



31

日起至2014年

4



1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2.

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

报名地点: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下同)







4.

招标文件获取

方式:

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和

平湖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采购单位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4.

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八、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0

元整。





2.

投标人应于2014年

4



18



11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交以

银行汇票

形式交至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账号:

38055 83615 7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4月18日14时(时间)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



)。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

质疑受理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631720







4.

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十三、联系方式



1.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小胡;联系电话:0573-85631737。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赵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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