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鼎御锦城二期B、C、E座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鼎御锦城二期
B、
C、
E座
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
锦黑发改备字【
2015】
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黑山县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的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鼎御锦城二期
B、
C、
E座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中大路北侧、原县政府东侧(中大中路
189号)
2.3资金自筹;
2.4招标范围:新建商住楼
3栋,
B座
13层、
C座
17层、
E座
6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7601.61平方米
2.5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
2.6计划工期:
2015年
6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
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
2015年
4月
17
日至
2015年
4月
21日
,每天
8:
00时至
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经理
IC卡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且同时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洲小区
55-157号)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
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5月
7
日
9时
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2开标时间为
2015年
5月
7
日
9时
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山县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军
电
话:
0416-552395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江 丹
电
话:
0416-3727777
传
真:
0416-3895678
邮
箱:
lnkllnkl@126.com
2015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