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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16-10-09
详细内容:

询价编号:CHEC.EP- - - -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

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

建 安 施 工 竞 标 文 件

询价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 一六 年 十 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目 录.................................................................... PAGEREF _Toc406518793 h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06518794 h 5

前 附 表.................................................................................................................................. PAGEREF _Toc406518795 h 5

1.总则................................................................................................................................... PAGEREF _Toc406518796 h 6

2.询价文件........................................................................................................................... PAGEREF _Toc406518798 h 7

3.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406518799 h 8

4.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06518800 h 11

5. 开标................................................................................................................................. PAGEREF _Toc406518801 h 16

6. 评标.................................................................................................................................. PAGEREF _Toc406518802 h 17

7. 授予合同.......................................................................................................................... PAGEREF _Toc406518803 h 17

第二章 合同格式........................................................... PAGEREF _Toc406518804 h 19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PAGEREF _Toc406518806 h 25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PAGEREF _Toc406518865 h 99

第五章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06518866 h 11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406518867 h 131

第七章 附件............................................................. PAGEREF _Toc406518868 h 13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

2

工程地点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3

工程规模

4*200MW

4

工期要求

见询价文件 技术部分

5

竟标范围

包括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项目建筑拆除、拆除物的清运、现场施工管理等所有工作)(详见投标人须知1.1.1)

6

竟标方式

询价采购

7

资金来源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9

投标保证金

10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标前会不组织,且不组织现场踏勘,若有踏勘要求可与询价人联系。

11

投标文件

份数

不需要

1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6年10月12日下午2点

13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4

开标

华电科工采购网上开标

15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180 天

16

联系人

姓名:赵擎;电话: 010-63918464 ;传真: 010-62265522(商务)

姓名: 鞠刚 ; 手机:13579214855

传真:010-62265522(技术)

17

需要说明的问题

承包人必须书面承诺在实际工程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24小时连续施工。

 

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

建设地点: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工程性质: 技改 。

项目规模: 4*200MW机组工程。

本次询价范围:(详见第四章)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括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项目技术咨询、脱水仓建筑物拆除施工、周围设施防护、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拆除物清运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协调现场建安施工等工作,并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四章

安全目标:详见第四章

工期要求:详见第四章

1.1.2发包方

发包方: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工程大厦A座9层

联系人姓名: 赵擎

电话: 010-63918464

1.1.3合同名称:

(1)、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4*200MW机组3号、4号机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合同。

1.1.4本工程按照华电科工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询价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资金来源

1.3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1.3.1资格要求

(1)、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2)、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建设相同/相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能力,且近5年有三台(套)及以上数量电力行业建筑安装类似工程的良好经验。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询价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无在华电集团系统不良施工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建筑安装工程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3.2合同条件

1.3.2.1投标单位必须依法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询价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1.3.2.2.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经年审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三体系证书等)。

1.3.2.2.2投标单位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工程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2.2.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表格格式见第5章:投标文件第7项辅助资料表表7.1和表7.2),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3.2.2.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格格式见第5章:投标文件第7项辅助资料表表7.3: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装备表 )。

1.3.2.2.5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

1.3.2.2.6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3.2.2.7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1.3.2.2.8 无 。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询价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 询价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及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设备和材料清单

附件二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附件三里程碑节点工期考核明细表

附件四 偏差表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询价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询价文件保密。

2.2 询价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取得询价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开标截止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询价单位提出。询价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询价文件的修改

2.3.1询价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询价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询价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询价单位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 投标报价

3.1报价原则

3.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报价应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各项费用,应至少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及材料检验、施工设备现场检验、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施工措施、询价人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卸车、现场保管、二次搬运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赶工或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等投标人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3.1.2本次询价,询价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初步设计图纸,投标人按照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旦投标人改变了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该项工程的结算单价仍以总价除以询价工程量所得的综合单价为准。但投标单位认为有漏项的可自行增补项目并报价,该部分报价不进入总价,如询价人和投标人都认为该增补的工程量是实际工程量,结算时另行调整。

3.1.3报价须按附表格式填写,需有报价构成及汇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询价单位将不予接受,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3.1.4询价人在投标文件中不接受总报价降(升)幅的报价调整方式,投标人对价格的调整应体现到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在标书截止前对报价临时调整应提交书面降(提)价函,降(提)价函必须附有价格调整的详细说明,包括降(提)价的缘由和价格调整的分布和构成,并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1.5 其他与报价相关的问题

FGD区域现场保卫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具体工作应服从询价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和安排。

3.2投标价格采用的方式:

本工程报价为:综合单价、暂定总价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询价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管理和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结合企业定额及市场平均价格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有关内容详见合同条件中的相关内容,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3.3 删除 。

3.4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4.1除明确由询价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外,其余为完成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并计入报价。

3.4.2所有询价方提供设备及材料按现场板车上交货,施工单位负责询价方所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看护及二次搬运,施工单位应考虑此项费用并计入报价。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的采购划分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上的划分为准。

3.5 安全和文明施工

3.5.1招标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与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规定。认真执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投标方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上必须接受招标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

3.6本工程报价说明

本工程投标报价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6.1 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3.6.2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3.6.3综合单价中还包含如下费用:

A.由询价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清点、验收、领取、转运、保管以及一般性缺陷处理。

B.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

C.询价方供货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现场二次组装,设备厂商提供的仪表及附件安装;

D.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及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

E.承包商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及通讯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并安装计量装置,按规定计量交费。施工水源、电源、热源及通讯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从业主指定的接口引接,费用应包含在总价内。现场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交通条件及需要铺设,包括有可能施工期间业主要求的整改及移位,费用应包含在总价内。

F.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接口工作,包括接口完成后对原装置的修复工作;

G. 起吊设施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当地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所需费用;消防施工等需政府部门验收项目而发生的全部验收费用。

H. 各种焊接工艺评定所需费用及焊后检验费用。

I. 根据施工图要求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所需费用;

J. 由于交叉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K.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一般措施方案发生的费用。

L. 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发生的费用。

M. 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翻译费。

N.为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需报业主或发包方确认厂家的,投标方应根据以往工程经验,对此项采购的范围及价格,在投标报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询价方不因此调整投标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

O.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费用。

P.为满足询价方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投标方按业主、发包方要求的标准为投标方本身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牌等费用。

Q.配合竣工审核费。

R.成品保护费。

S.工程计划调整(赶工或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计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并包含上述各项费用。投标人认为特殊需要注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予以补充,否则询价人将认为以上费用已综合包含在清单报价和总报价中。

3.6.4询价人不指定投标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但投标人报价的工程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应不少于2013年电力工程概算定额相应子目包括的工作内容。询价人鼓励投标人按工程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报价。报价中的税金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3.6.5报价风险

3.6.5.1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等产生的风险。

3.6.5.2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

3.6.5.3风险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和总报价中。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

B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资源(如人力、材料、机械等)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涨跌。

C 可能出现的由图纸、询价人所供设备、材料延误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D 政策性调价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3.6.6施工用材料除了明确由询价方提供以外,其余均由投标方供货。安装辅助性材料及为了安装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等(如安装用槽钢、角钢、扁钢、垫铁等以及安装用电焊条、氧气、乙炔气、机械设备用油、消耗性材料等所有属投标方范围内的材料)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安装项目的辅助及消耗性材料供货范围和安装内容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出版)执行。施工用临时照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措施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整个改造区域的保温、油漆工作属于投标方工作范围。

3.6.7检修起吊设施的安装、调试及取证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检修起吊设施的安装、调试,并取得当地政府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水消防的安装、调试及到当地消防机构验收取证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3.6.8投标方承包范围及分工详见本询价文件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及供货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包含的工作内容除特殊注明外,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执行。

3.6.9 建筑和安装界限划分:无此项

3.6.10与主体工程施工界限:

以施工图划分为准。

3.6.11上述分界原则为询价原则,对于未尽事宜,根据施工时的具体情况,将由询价人进行协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划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执行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关于施工范围及接口的工作划分,确保本标段的建设工期,否则,发包方有权指令另一承包商实施,发生的费用据实从责任方的工程款中扣回,阻挠工程实施者,视为不遵守合同而构成违约”。

3.7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全部采用人民币元表示。

4. 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询价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至少包括:

4.2.1 商务部分

4.2.1.1投标函(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所有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清楚)

4.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2.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是联合体投标,应附充分明确各方责、权、利的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2.1.4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有关经年审的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2.1.5近十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及各类认证情况

4.2.1.6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必须清晰)、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4.2.1.7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和正在施工的同样或类似工程

4.2.1.8投标人近五年承担类似工程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

4.2.1.9投标人拟分包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内容,推荐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业绩材料和拟分包内容的价格

4.2.1.10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供,与“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密封)

4.2.1.11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提供。投标文件中只给出内容和分项,价格栏为空)

4.2.1.1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及实现措施的承诺)

4.2.1.13商务差异表

4.2.1.14承包人总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联系方式、传真号码。

4.2.1.15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4.2.1.16与本工程相类似的业绩表

4.2.2技术部分

4.2.2.1项目组织与管理

4.2.2.1.1 项目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

4.2.2.1.2 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业绩,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管理资质文件复印件

4.2.2.1.3专业作业组织计划与管理措施

4.2.2.1.4与其他参建单位的配合及其保证措施。

4.2.2.1.5拟投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4.2.2.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2.2.2.1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

4.2.2.2.2主要施工机械选用原则方案及主要机械布置(要求附CAD图纸)

4.2.2.2.3各施工场地(含加工配制场地)、仓储、生活、办公的划分(要求附临时用地表;附临时用地CAD图纸,配套布置消防设施布置)

4.2.2.2.4施工用电、用水负荷

4.2.2.3主要施工方案

4.2.2.3.1 施工总体部署

4.2.2.3.2主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工艺及方案

4.2.2.3.3与其他标段的交叉、配合施工方案

4.2.2.3.4 季节性措施方案

4.2.2.3.5本工程的难点分析及其施工方案

4.2.2.4施工网络计划与控制措施

4.2.2.4.1 工程网络计划(要求投标人按照询价人提供的关键点、开工和完成时间进行编制;采用P3或者project绘制成图附后)

4.2.2.4.2施工工期控制措施

4.2.2.4.3改造工期与机组检修同步的措施

4.2.2.5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配制计划

4.2.2.5.1拟采用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清单与进出场计划

4.2.2.5.2 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自有设备清单

4.2.2.6物资、图纸、设备、劳动力计划

4.2.2.6.1主要材料供应计划(与施工网络计划相协调);材料采购质量控制措施;设备材料仓储管理措施。

4.2.2.6.2 图纸需用计划(与施工网络计划相协调)。

4.2.2.6.3主要设备需用计划(按照询价设备清单编制)

4.2.2.6.3 劳动力计划(要求各专业工种与施工网络计划相协调)

4.2.2.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2.2.7.1 施工质量目标

4.2.2.7.2 本标段的质量保证体系

4.2.2.7.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4.2.2.7.4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

4.2.2.8 安全、文明施工

4.2.2.8.1 施工安全、文明目标

4.2.2.8.2 本标段的安全管理体系

4.2.2.8.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2.2.8.4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4.2.2.8.5成品保护措施

4.2.2.9附件

4.2.2.9.1 主要施工机械布置图

4.2.2.9.2 临时设施、用地布置图

4.2.2.9.3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4.2.3 报价部分

报价格式详见附件。

4.2.3有关格式

投标人应参照本询价文件所附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若询价文件未提供相应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4.2.4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单独装订,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4.2.5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应在投标时随身携带(如要求投标人现场开标),以备必要时查验。

4.2.6仅提供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4.3 投标有效期

4.3.1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所述的日历日。

4.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询价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询价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了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其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我单位已从下表中的账户向(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按此账户打回。如果因特殊情况账户发生变化,我们将提供相关说明并及时通知(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工程名称

2

标段名称

3

询价编号

4

投标保证金

¥   元。大写

5

提供形式

(电汇)

6

开户名称

7

开户银行

8

银行账号

9

开户行所在省市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投标单位:(公章)  

手 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当需要其他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名称与表中第6项名称不一致)时,需征得询价单位同意,且提供投标保证金单位必须明确如下内容:

由于(简要说明原因),本次投标由(提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对投标单位具有全部效力。

提供保证金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提供保证金单位 提供保证金单位

电 话: (公章)   (财务专用章)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信息由投标单位填写,与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提交。

2、本信息作为询价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相应用章(其余用章无效),由于投标单位的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保证金退还失误,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4.4.2 投标保证金只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电汇形式的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银行帐号:11001028000056049269

4.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4.4.4 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询价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

(3) 询价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5 投标保证金将在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5 现场勘察

4.5.1 投标单位经询价方允许后方可安排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日期、时间可自行安排。

4.5. 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询价方均不负责。

4.5.3 如果投标方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4.5.4 询价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询价方现有的能使投标利用的所有资料。询价方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投标单位。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的询价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询价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投标单位。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文件一式【2】份(1正【1】副),投标报价书一式【2】份(1正【1】副),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份,电子版【1】份(要求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部分应分开提供)(应以U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4.6.2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

4.7.1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正本包封在一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副本分别包封。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和一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起用信封密封,投标报价书的正本、副本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投标报价书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应按盘分开独立提供,每份用信封密封在一起。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部分副本、商务部分副本、投标保证金(1份,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报价书(含其正本和副本)的包封件及所有电子版包封件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

4.7.2投标文件的标记

4.7.2.1 文件封皮标记

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的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注明)的内容:工程名称、询价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在正本、副本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表面应注明的内容: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如为U盘可注简称。

4.7.2.2 包封表面标记

不管是独立包封还是将多个包封封在一起的包封,所有包封上均注明工程名称、询价编号、标段名称、包封中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报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和报价书的正本、副本,在包封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报价书的包封上,应加“保密”字样。

4.7.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对于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并进行标记的投标文件,询价人将在接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识,询价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所述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询价单位。

4.8.2如果询价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3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顺延。在上述情况下,询价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8.3询价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询价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4.9.3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10 不合格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4.10.1 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4.10.2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识的;

4.10.3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10.4 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或在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的(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0.5 其它导致不合格的情形。

4.11 废标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1.1 投标人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11.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4.11.3 对于同一标段,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11.4 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迹模糊、无法辨认;

4.11.5 投标文件未响应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11.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组成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变化,含有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7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4.11.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

4.11.9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被邀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11.10 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4.11.11 所有投标价格大大高于询价人期望值或拦标价(如有)的;

4.11.12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4.11.13 其它将导致废标的情形:

5. 开标

5.1 开标

5.1.1询价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5.1.2开标会议在上级管理机构监督下,由询价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经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询价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他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

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询价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询价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的投标书。

6.3.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视为不符合。

6.4 错误的修正

6.4.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乘工程量之和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机械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7. 授予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7.1.1询价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1.2询价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7.2中标通知书

7.2.1确定出预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询价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预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期限日期。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就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2询价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

7.3安全风险抵押金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遵照询价人发送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通知的要求,于收到函件10日内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询价人不得与中标人签订建安施工合同。

7.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询价单位代表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定合同协议书。

7.5 履约担保

7.5.1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询价人(发包人)签订完合同协议书并应不迟于合同签定后7天向询价人送交一份由询价人可以接受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有效期至“最终接收证书”签发之日后30天。如果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为取得履约保函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5.2如果预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7.2条和7.4.1条款的规定执行,询价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宣布其预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

合 同 文 件

合 同 编 号:

合格供方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发包人

第三条 监理单位

第四条 承包人

第五条 工程实施

第六条 设备材料

第七条 工期

第八条 工程质量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条 竣工实验

第十一条 完工、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计量、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

第十五条 承包人保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提前终止

第十九条 索赔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转让和分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合同价格组成

附件2: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附件3:里程碑节点工期考核明细表

附件4: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6:质量管理与考核协议书

附件7:工程物资管理

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9:特别承诺函

 

合 同 协 议 书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和 公司作为承包人,就下列合同文件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确认其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以业主( 电厂)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即外合同,合同号 )有关条款为基础,发包人作为本合同的需方,承包人作为本合同的供方,双方宗旨是履行好外合同。

鉴于发包方总承包拟建造 工程,承包方同意确保 年 月 日具备整套启动条件。双方暂以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格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在不发生下面a项条款时,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的承包方式。

可以调整的有关内容详见合同条件中的相关内容,竣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本合同总价和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及本合同单位工程量所需的各项费用合计,包括施工机械、人工、材料及材料检验、设备现场检验、设备及元部件单体调试、分系统和整体调试的配合;性能试验的配合、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发包人所供设备和材料的卸车、现场保管、二次搬运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赶工或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二次灌浆,打孔洞预留及复原等承包方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下列费用:

(1).发包人所供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及二次搬运费;设备厂商提供的仪表及附件安装;

(2).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包括甲供设备材料的检验费)。

(3).发包方供货的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组装费;

(4).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及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

(5).施工用水、用电和通讯费用:承包方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及通讯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并安装计量装置,按规定计量交费。施工水源、电源、热源及通讯设施由承包方负责从业主指定的接口引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现场施工道路由承包方根据现场交通条件及需要铺设,包括有可能施工期间业主要求的整改及移位,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6).分系统调试和整体启动试运的配合;性能试验的配合;

(7).接口:本工程安装范围内所有接口工作,包括接口安装后对原装置的修复工作;

(8).防腐工程配合费:所有特殊防腐工程(主要指管道、容器或池等的衬胶处理以及所有设备的防腐玻璃鳞片施工等)的配合工作,包括:需防腐设备表面焊口的打磨;全部焊缝(包括现场制作和发包方供货)按规范要求的打磨;包括为方便安装而设置的衬胶、衬塑调整管段的配管、拆除、返厂衬胶、衬塑、二次安装等。设备及管道外表面的防腐处理、设备及管道内表面的普通油漆防腐工作以及外表面的色环、文字标识。

(9). 负责起吊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取得当地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及为此支付费用。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表计、安全阀、压力开关及所有需标定的设备,委托有资质部门或单位标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各种焊接按图纸要求及国家规范、华电工程标准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所需费用及焊后检验费用。

(11). 为完成密度计(射源)、电动葫芦安装以及消防施工、压力容器等需政府部门验收项目而发生的全部验收费用。

(12).按业主要求为保证本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所发生的费用。

(13).现场布置施工用临时施工水管、电缆的费用;

(14).与施工现场的其它各承包方之间的工作配合费用;建筑与安装同时施工时的工作配合费用;由于交叉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5).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16).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发生的费用,参与设备开箱验收、检验的费用。

(17).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18).部分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翻译费。

(19).对为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由业主或发包方要求的指定厂家采购,承包方不因此调整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价格。

(20).本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与改造区域有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方负责,并已含在合同价中,无论现场条件如何,费用不予调整。具体工作服从发包方现场项目部的安排。

(21).合同中规定的风险费用;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费用;工程计划调整(赶工或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

(22).为满足业主或发包方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

(23).配合竣工审核的费用及承包方所发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24).承包方按业主、发包方要求的标准为发包方及承包方本身设立宣传牌等费用;

(25).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业主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等费用;

(26).承包方认为为完成本标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27).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

(28).混凝土工程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添加剂的费用;承包范围内土方的二次倒运费;二次灌浆(包含采用不低于C40强度的高强无收缩灌浆料进行二次灌浆的费用);打孔洞及复原费用。

(29).建筑工程完成至移交给业主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等费用、施工期间配合业主和发包方的保卫、宣传、文明施工等费用;

(30).施工排水、抽水费。

(31).发包方不提供混凝土搅拌场地,承包方报价自行考虑,无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合同价格不因此调整。

(32).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承包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

(33).资源(如人力、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涨跌;

(34).可能出现的由图纸、发包人所供设备、材料延误等暂时脱供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35).政策性调价。

2、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3、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价格表、技术规范等);

(5)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

(6)询价文件(含补充、答疑通知);

(7)投标文件(含投标澄清书);

(8)发包人和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含询价时或以后提供的相关制度);

(9)安全生产协议;

(10)其他经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或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4、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5、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

7、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A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

本合同中出现的以下用语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发包人”,指 ,包括其法定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 “承包人”,指 ,包括其法定继承人和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

1.1.3 “业主”,指 ,包括其法定承继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4 “监理单位”,指业主或者甲方聘请的、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当事人,包括其法定承继人和经业主许可的受让人。本工程的监理单为 。

1.1.5 “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所述的有关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1.6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实施工程和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总金额。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8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按照工程施工询价文件向发包人提供的,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9 “开工日”,指发包人确定的承包人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时间。

1.1.10 “项目”,指 。

1.1.11 “工程”,指合同标段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12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将根据合同规定建造并移交,最终给业主使用的工程(包括设备及系统)。

1.1.13 “临时性工程”,指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或修补工程的任何缺陷而在工程场地所建设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

1.1.14 “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5 “承包人设备”,指为承包人所有的且不构成永久性工程一部分的,为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

1.1.16 “分部试运”,指为使设备和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1.1.17 “竣工试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根据第10条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1.1.18 “性能验收试验”,指表明项目已完全达到或视为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验收要求的试验。由第三方做性能验收试验

1.1.19 “初步验收”是指当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协议书)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对每台机组改造合同设备的验收。

1.1.20 “最终验收证书(保证期满证书)”是指发包人和/或业主在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签发的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

1.1.21 “工程场地”,指位于 区域,为业主方实施本项目工程和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22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的由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1.1.23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对项目或工程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5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26 质量保证期是指脱硫、脱硝、除尘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通过之日起24个月(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正式语言为汉语,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的,需要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1.2.2 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国家和行业正式发布的为准。内容上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果业主或者发包人有高于国家或者行业要求的,以业主或者发包人书面要求为准。

1.2.3 合同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1.2.4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1.2.5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

双方均有义务将对方通知中的遗漏、缺陷或错误告知对方。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2.1.1发包人应委派代表履行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发包人代表通常由发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担任。发包人应将其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代表的管理。

2.1.2任何发包人变更工程量或者修改单价,加大发包人责任的法律文件,均需要发包人加盖法人章。发包人代表无权对本合同内容做实质变更。

2.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随时更换原发包人代表,对新发包人代表的任命在发包人的委任通知到达承包人后正式生效。

2.2 工程场地

发包人或者业主应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及复耕安排,使工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3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材料

发包人应对其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及交货时间负责。

2.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进行现场校验。

2.5图纸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提供【 4 】套工程施工图纸和【2】套设备技术文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图纸或文件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图与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完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6地质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

2.7许可和批文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应以发包人自身名义办理的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许可、批文。

2.8协调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处理工程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费用问题,协调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涉及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第3条 监理单位

3.1监理单位由业主委派,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行使监理职责的代表。

3.1.1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1.2承包人应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给予全面合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1.3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聘用不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3.2 书面指令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亦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发包人应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此类口头指令,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发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立即提出书面确认请求,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这种确认请求后【7】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拒绝,则这一指令应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

3.3 监理效力和监理环节

有关施工现场的所有开工、检验、验收、质检、继续施工、整改、放行、工期违约等文件都需要现场监理签字确认。对于现场监理确认的事实和记载,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都应该签字确认。

3.4 承包人文件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已如此规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向发包人发出的任何一份书面文件,发包人均有权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资质和条件

承包人保证其提交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有效性,保证其具备完成施工和安装的实际合同履行能力。任何在施工资质和能力业绩上的夸大宣传都构成欺诈。

4.2承包人工作范围

包括脱硫改造工程脱水仓拆除施工项目技术咨询、脱水仓建筑物拆除施工、周围设施防护、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拆除物清运等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协调现场建安施工等工作,并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

属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承包人采购,质量及价格需经发包人确认,费用另计。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相关工作,并负责属承包人采购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承包人并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

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4.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工程场地设置低排改造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执行机构,代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项目经理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1)项目经理。承包人应任命一名具有相关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拟任项目经理人选,必须确保其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无在执行项目,必须承诺中标后该项目经理能够完成包括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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