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喀什市人民法院委托发布,2019-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喀什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庭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喀什-喀什,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巴州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喀什市人民法院,招标编号:BZDT-(CG)GK2019-79,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BZDT-(CG)GK2019-79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庭审设备 | 5 | 2279869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报项目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售后保障能力);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原件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8、为保证本项目庭审应用系统及审判管理系统软硬件与采购人现有数字法庭软硬件无缝对接,投标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售后服务保证书原件; 9、为确保项目软硬件无缝对接,领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并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12-11至2019-12-17 18:30:00
上午:10:30-14:00
下午:16:0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喀什市滨河路汇城小区高层1号楼904室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报项目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售后保障能力);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进行期内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完税证明原件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8、为保证本项目庭审应用系统及审判管理系统软硬件与采购人现有数字法庭软硬件无缝对接,投标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售后服务保证书原件; 9、为确保项目软硬件无缝对接,领取采购文件后投标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并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1、确认投标后须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递交至巴州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02 11:30:00
七、 投标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8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1-02 23:06:00
九、 开标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深圳城3号楼8楼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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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巴州德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涛
联系电话:18997750024
传真:/
地址:喀什市滨河路汇城小区高层1号楼904室
2、采购人名称:喀什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永生
联系电话:13899110098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孙涛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23598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79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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