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五期项目设计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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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
行政区域 | 隆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 16: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3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覃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77007343 |
采购单位 | 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隆安县蝶城路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71-5992022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22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覃工 电话:13377007343 |
项目名称: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五期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LAZC2020-G3-00144-GXJS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7700734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0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五期项目设计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701e3f650171066d1ddb3798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五期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LAZC2020-G3-00144-GXJS
三、招标人: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隆安县蝶城路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71-5992022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22号
联系人:覃工 电话:1337700734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23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4月 2 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22号电话:0771-5891338 联系人: 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5、开标”的所有内容,开标所需刷卡环节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中“单体建筑设计”总分由“(满分30分)”更正为“(满分25分)”,分项分数“一档(30分)”更正为“一档(25分)”,“二档(20分)”更正为“二档(17分)”,“三档(10分)”更正为“三档(8分)”。
说明:招标文件与更改内容冲突、不符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全文统一。
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蝶城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 电话:0771-59920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2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覃工 电话:1337700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