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到“下浮范围、招标控制价下浮、有效下浮率:5-9.9%”更正为:“下浮范围、招标控制价下浮、有效下浮率:6-11.9%”
二、招标文件第109页“(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业主代表在有效下浮率5%~9.9%范围内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位(即5-9共5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和小数位结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更正为:“(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业主代表在有效下浮率6%~11.9%范围内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位(即6-11共6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位(即0.0-0.9共10个小数位),整数位和小数位结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三、招标文件第4页前附表一投标文件份数中增加“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四、本工程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0年4月17日09时30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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