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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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2020-HGCBGXZX-WT-JCWZ-0365/01
标段(包)名称:海油工程采办共享中心-陆丰项目组-电动消防泵
1.陆丰项目电动消防泵项目组确认需要按以下内容更改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动消防泵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应具有用于海洋环境项目(海洋环境指海上油气处理设施,海上风电,海洋船舶(包括钻井船),海岛近海终端(码头)),至少提供两台套的销售业绩(上述业绩可以是制造商的业绩,也可以是代理商的业绩(与本次投标产品为同一制造商))。(业绩应为输送介质为海水的立式长轴电动消防泵机组,排量≥550 m3/h且扬程≥120 m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
②销售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 原件扫描件,销售合同至少体现内容:设备的扬程、排量、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或项目所在地。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所投产品的扬程、排量、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使用环境或项目所在地,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品牌需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合同签署方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该制造商的代理)。
2.投标资料表以及商务评标表格均按照此业绩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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