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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
原:“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11月28日 17 时 00 分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邮箱406959684@qq.com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现修改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11月30日 17 时 00 分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邮箱406959684@qq.com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递交
原:“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本项目开标室)。”
现修改为:“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本项目开标室)。”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原:“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现修改为:“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10.联系方式
原:“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鼎市硖门渔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EPC项目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 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现修改为:“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鑫俊业[2020]招018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 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鼎市清洁能源项目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