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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0-12-08
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价咨询项目(YHDD-ZJZX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线北起 325 省道,之后向南沿现有老路进行改扩建,下穿新扬高速、徐宿淮盐铁路,终点至洋河新区古黄河大道,路线全长约 10.852 公里。改造后的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 80km/h(上海路互通以北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 60km/h),主线双向六车道,全线两侧设置贯通的辅道。上海路以南采用地面+节点高架的方式消除红绿灯,实现道路全程快速化。
项目以旱桥方式穿越徐宿淮盐高铁1次,主线上跨运河宿迁港货运铁2次,含互通立交1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5座,主线桥梁总长2624m,辅道桥5座,总长868m,人行地道3座。
本项目建安费约18亿元。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YHDD-ZJZX,招标范围如下:负责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不限于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照明以及机电等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征地拆迁(不含管线迁移)审核、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等。其工作内容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业主要求对各类合同、隐蔽工程、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索赔费用等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政府部门审核时做好配合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造价咨询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2.3 计划服务期限
自签订审核服务合同后,随工程建设进度开展造价咨询,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项目工作内容应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交/竣工结(决)算审核工作,投资额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2015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项目工作内容应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交/竣工结(决)算审核工作,投资额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4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 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或者其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本项目工作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工作大纲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铁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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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青创魔方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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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 尚莉娟
| 联 系 人:葛威、周鑫
|
电 话: 0527-84355770
| 电 话:0527-8888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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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jstys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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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无需缴纳文件费),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月29日9 时30 分。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