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业公司)拟对厂房内一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及具备相关资产评估服务能力的意向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评估项目概况
1. 评估标的:报业公司厂房内一批资产。
2. 评估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清单》(附件1)。
3. 评估目的: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价值,为公开处置评估标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 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 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4. 不存在可能影响评估机构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5.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三、意向供应商需提报资料
1. 对本项目的书面申请;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 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公告复印件;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公告复印件(如有);
4. 近三年内同类型相关服务业绩资料;
5. 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职业资格证及近三年主持资产评估项目职业经历证明材料;
6. 注册资产评估师团队人员情况;
7. 资产评估方案及报价;
8. 参加本项目前一段时间内(2021年1-3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参加该项目前一段时间内(2021年1-3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 其他意向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四、最高限价及评分办法本项目资产评估费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意向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一次性报价,报价金额为万元整,报价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五、其他事项
1. 资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3号《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2. 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袋的封口处贴密封条,加盖意向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3. 报价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意向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意向供应商单位公章(正副本均加盖骑缝章);
4. 所有报送资料用A4纸,并加盖公章;
5. 意向供应商提报资料前需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6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6. 联系人及电话:樊女士51895768 1372009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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