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项目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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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
行政区域 | 东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25日 15: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15日 13:30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45会议室 |
预算金额 | ¥786.475000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文娟(女士)、纪志达(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355611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建新老师010-67215465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文娟(女士)、纪志达(先生):010-6235561 |
附件: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B95D898E6B27BF65BB3D0EDF5FC9A9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招标公告.pdf |
项目概况
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H-FW-2021710
项目名称:移动源污染排放检测项目
预算金额:786.4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模拟法)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T37322-2019《汽油清净性评价 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模拟试验法》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第二包:加油站油气回收委托检测1包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9)中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检测”、“液阻检测”、“气液比监测”、“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浓度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第三包:加油站油气回收委托检测2包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9)中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检测”、“液阻检测”、“气液比监测”、“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浓度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第四包: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第五包:轻型汽油车检测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检测的设备、校准仪器和操作细则及DB11/318-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第六包:重型柴油车检测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具有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及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两个能力认证。第七包:车辆氮氧化物检测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DB11/1476-2017《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第八包:加油站车用油品清净剂委托检测(机架法)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中包括GB/T18276--2017《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中规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力认证。(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室
方式:
现场领购(招标文件以纸质为准,售后不退。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4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甲17号
联系方式:李建新老师010-67215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423室
联系方式:张文娟(女士)、纪志达(先生):010-6235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娟(女士)、纪志达(先生)
电 话: 010-623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