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21】6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通盛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南县南洲镇大滟渔村;
2.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860㎡,总建筑面积13951.22㎡,包括仓库、冷库小龙虾分拣中心等。项目总投资)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操作具体流程请投标单位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操作手册。
(1)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 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4)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1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735185116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04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二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不能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由中标方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网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9.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电话:0737-524888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通盛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东路9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2747537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梓山西路太古城A座11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7-2788296,1557370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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