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起步相对较晚,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综合能耗高、回收利用率低、二次污染等问题。具体主要表现为:分选设备较落后,导致前端原料中杂质不能被有效分离,进入冶炼过程产生污染;环保设备仍需进一步提升,末端治理阶段存在短板,熔炼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无法完全净化,存在着重金属和二噁英污染的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的环保治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和环保设施的实际应用效果参差不齐;企业环保设施的管理水平差异性较大,对环保治理的支撑不足。为便于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完善环保设施监督和运行管理,推动行业现有污染问题的解决,提高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亟需对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的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并形成相关的技术规范,以指导管理部门和企业提高环保设施监督和运行管理水平。
一、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调查和分析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状,结合发达国家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经验,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监测及台账管理全方位提出适合我国的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要求,编制完成《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建议稿)。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专家研讨等方式,系统研究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状,分析其管理优势及其对污染防治的提升作用,完成《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
2、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
系统梳理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企业环境管理方式。选择不少于5家典型再生铜冶炼企业,现场调查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状况,完成《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
3、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研究
在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的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征求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企业专家意见,完成《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4、其它工作
参与项目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等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响应我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
三、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实施方案(中文);
产出2:《发达国家和地区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中英文);
产出3:《我国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研究》(中英文);
产出4:《再生铜冶炼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POPs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负责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4、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3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项目组成员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4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卢俊名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lu.junming@fecomee.org.cn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