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所在地:灵武市宁东东龙商业大街7号楼71-76号
债权总额:147.55万元
一、宁夏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持有的宁夏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7.55万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0元、罚息36.94万元、复利90.61万元、违约金20万元,其他垫付费用0元,以上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2月28日。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宁夏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100%质押;宁夏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其发放的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姬卫东、刘彩霞、叶树雨、宁凤华、李平川、武花、韩良、孙瑞英、冯盛、刘彦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8月6日,位于灵武市宁东东龙商业大街7号楼71-76号,经营范围:法为灵武市宁东镇辖区范围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注册资金8000万。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姬卫东、刘彩霞、叶树雨、宁凤华、李平川、武花、韩良、孙瑞英、冯盛、刘彦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10日做出(2020)宁0104执3608号执行裁定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保证人的相应财产,案件查封财产信息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财产名称
| 产权证号
| 抵押权人
| 查封案号
| 是否首封
| 查封期限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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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冯盛、刘彦萍
| 金凤区鼎极大院10号住宅楼2单元1102室
| 金凤区字第2016073549号
|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河支行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 抵押金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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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2号楼11号营业房
| 2009021851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
|
3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2号楼12号营业房
| 2009021850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
|
4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2号楼13号营业房
| 2009021833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
|
5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3号楼4号营业房
| 2009013997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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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3号楼5号营业房
| 2009014002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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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3号楼6号营业房
| 2009014098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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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花
| 兴庆区凤鸣佳苑33号楼7号营业房
| 2009014099
| 未抵押
| (2020)宁0104执3608号
| 是
| 2020年8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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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查封资产区域位置较好。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4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1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