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青阳广场画舫项目磋商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青阳广场画舫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捐赠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内容:画舫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清河县青阳广场内。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供货并安装完成。
标段划分:1个标段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画舫船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供应商具有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3 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以上其中任意一项名单的供应商将不允许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磋商文件的获取: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购买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4、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6至2021-09-0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06 14:30,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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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泰山中路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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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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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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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康主任
| 联系人: | 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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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9-8291016
| 电话: | 0311-83055039、188031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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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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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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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boao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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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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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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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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