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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医院出入院大厅内第2间营业房公开招租��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医院出入院大厅内第2间营业房公开招租��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15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挂牌公告
2022-06-15





淮安市淮安医院关于出入院大厅内第2间营业房

公开招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医院关于出入院大厅内第2间营业房

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HACQ-2022200-HA

挂牌起始日期

2022/6/15

挂牌期满日期

2022/6/23

批准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市淮安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批准文件

《关于申请淮安市淮安医院公有房屋对外出租的报告》

出租人名称

淮安市淮安医院

出租标的物

概况

HACQ-2022200-01-HA:淮安市淮安医院关于出入院大厅内第2间营业房公开招租;出租期限:3年;产权人:淮安市淮安医院;产权证明:产权情况说明,不动产权证在办理中;地理位置:淮安市淮安区山阳大道19号;类型:医院内商店;建筑面积:约40.77㎡;楼层:一楼;电梯:有;水电:正常使用;装修:简装;装修期赠送期限:5日;现状:空置;交通及配套:交通便利;优先权:无原承租人不设优先权;其他:以现状为准。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苏中正〔2022〕房租价估字第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月12日

租金估价

人民币8万元/年

租赁期限

3年

首年租金

底价

首年租金底价9万元,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长5%,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增长5%。

特别事项

说明

1.用途为商业百货经营(不得经营危险品、香烟和酒),变更经营范围须经院方书面同意;

2.水电费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按时收取;须按月向院方缴纳垃圾清运费;

3.不准销售无厂址、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商品”,过期的食品,不准销售自制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准在医院摆设摊点经营;

4.承租人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商店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5.承租人不得将场所转包经营,如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6.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医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承租人经院方同意后,可以将门面重新设计、装修(不得敲砸承重墙,破坏主体结构),自行购买与经营相关的设施,合同终止时,医院不予任何补偿;

8.不得在店面门前设置任何流动摊点,一经发现院方可以立即与承租人解除合同;

9.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院方日常管理;若一个月内收到院方两次整改通知,则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承租人须服从院方关于卫生城市检查、文明城市检查等上级工作安排;

1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缴纳首年成交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2.承租人中途如放弃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产权情况说明;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房屋租赁合同;
六、其他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确定正式参加承租(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如被确认为承租人,该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按相关规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按相关规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程女士(交易中心)

黄先生(招租人)

联系电话

0517-85189618

0517-85939108



附件:

《意向承租登记表》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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