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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2-06-15
横四路工程(兴席路-纵三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四路工程(兴席路-纵三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202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横四路工程(兴席路-纵三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朴席镇内,西起纵三路,东至兴席路,规划用地约15449平方米。
2.2 工程规模:该工程道路全长约612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路幅宽25米(混行车道15米+人行道2x2.5米+绿化带2x2.5米), 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同步建设交安、管网桥梁、绿化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横四路工程(兴席路-纵三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7.59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