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联合管道公司西气东输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联合管道公司西气东输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2-06-16
详细内容:

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


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LHGD-2022FW-XQDS-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背景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西气东输公司站队标准化建设等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基层站队标准化管理手册》(2021版),并结合江苏储气库分公司站队标准化标识标牌制作工作需求,现开展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招标工作。本项目涉及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所有站场、井场、维修队标准化标识标牌制作以及办公类广告印刷业务。本项目为框架招标,单项报价应包含材料费、辅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以及施工人员前期到现场统计、后期到现场安装、管理费及疫情防控费等相关费用之和,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2招标范围

江苏储气库分公司2022年视觉形象标识加工定做框架项目。为江苏储气库分公司场站、维修队(与站场合建)、井场按需制作安装工程量范围内的安全目视形象标识标牌,含拆旧换新施工。以及办公室类广告印刷业务。

2.3服务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陈桥镇刘庄注采气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5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1.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1.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类似广告制作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包括、签字、盖章页);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称、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1.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617日08:00:00至2022年623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责。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电汇的方式(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后方可电汇,否则不予接收)。电汇收款账户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10002000132010000019(人民币一般户);开户行所在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大额交易行号(联行号):313882000140;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标书费”汇款后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及信息登记表发至招标机构指定邮箱zzsc_gdgs@。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登陆临时供应商MDM注册信息系统(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77日 08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不强制要求提交)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B107会议室。投标人可以现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内容仅在需采用应急措施进行解密时有效。

5.3现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传送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0.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银行保函、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77日 0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联系方式

联系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1200号商务区D座17楼

联系人:薛雨

电 话:17768775355

电子邮箱:441775224@

招标代理机构: 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

联 系 人: 武红 鲍小娟

电 话: 0316-21748152073805

邮 箱: zzsc_gdgs@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分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

1.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达到4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及以上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西气东输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主体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如实告知招标人。如实告知的,参照本细则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减半计分;未如实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查出的,评标过程中按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两倍计分。

附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