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电厂自有气瓶定期检验项目采购启动公示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台山核电电厂自有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项目性质:
服务
项目时间:2022年06月24日——2022年07月29日(北京时间)。
投标人范围:
国内
二、采购负责人信息
采购负责人:龙潜
电子邮件:@
固定电话:
三、其他
1、采购内容
1.1 生产区范围内电厂产权气瓶检验工作,包括七氟丙烷气瓶、制冷剂钢瓶、SF6气体储罐及其他气瓶等。
1.2 工作区域:非控制区。
1.3 服务范围
本采购技术规范乙方需要完成的服务范围如下:
1) 登记确认各种气瓶规格、型号、数量、系统容量、系统类型、生产单位、制造单位标识、气瓶制造年份、气瓶出厂编号、制造许可证、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等详细数据,并整理成台账;
2) 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回收检验和再充装,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灭火剂及时通知甲方并更换不合格的灭火剂,提供灭火剂充装及检验报告,对灭火剂的充装损耗及灭火剂更换负责;
3) 针对甲方的进口气瓶检验、充装及气瓶组件维保,乙方应制定泰科原厂药剂检验方案。乙方需按照原厂检验、充装及气瓶组件原厂维保开展气瓶检验工作,检测项目涉及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其采用的设备型号要保证与电厂现有的厂家型号产品系统的一致性,设备需满足消防相关标准UL、FM及CCCF认证要求,并出具国家认证气瓶检验证书及合格报告;
4) 如有检测不合格的气瓶及附件,需要采购原厂同规格型号的全新气瓶及附件,并出具产品出厂文件;
5) 其它气瓶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进行检验,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6) 检验气瓶及附件提供三年质保期。
2、报名方基本资格条件
1) 报名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已年检合格;
2) 报名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必须是中广核运营板块合格供应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 投标报名
4.1 请报名方于报名期内联系采购负责人报名,报名时请发送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 本采购信息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
5.2 若有疑问,请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联系。
特此公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