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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黑河市财政局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黑河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

黑河市

公告时间

2022年06月28日17:01

评审专家名单

刘桂芹,魏红波,张丽梅,王立坤,王翠英,胡会芝,朱雅辉

总中标金额

¥37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睿

项目联系电话

0456-2666184

采购单位

黑河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黑河市王肃街2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56-8298808

代理机构名称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黑河市通江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6-266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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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31101]HHSC[CS]20220006二、项目名称: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黑河市兴安街186号

20,220,000.00元

合同包2(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黑河市兴安街186号

7,570,000.00元

合同包3(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黑河市兴安街186号

9,2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一包):

服务类(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

银行代理服务

一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与其他标包共享)

一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世行贷款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与其他标包共享)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相关要求黑: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如果代理银行不能提供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规定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需保证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对保障优质开展代理各项业务所需的各类设备、器材、网络和服务等费用全额负担。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规范有序做好工资统发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工作,要提高代发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向职工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业务,保证系统内资金及各预算单位基本户及专用账户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或跨行业务及时到账。代理银行对代理财政业务范围内的对公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准文件,完成对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对公业务代理银行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票据保管制度,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独立的票据保管箱(柜),方便预算单位收取票据。因代理行原因造成票据丢失的,应及时予以补办相应的票据。9、代理银行应设立投诉机构和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10、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上述对代理银行的相关要求为基本要求,详细责权利在签订协议时,财政和代理行按照有关规定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注:本项目服务位置位于黑河市城区内。

叁年

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供免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

20,220,000.00

合同包2(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二包):

服务类(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

银行代理服务

二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与其他标包共享)

二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与其他标包共享)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相关要求黑: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如果代理银行不能提供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规定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需保证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对保障优质开展代理各项业务所需的各类设备、器材、网络和服务等费用全额负担。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规范有序做好工资统发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工作,要提高代发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向职工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业务,保证系统内资金及各预算单位基本户及专用账户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或跨行业务及时到账。代理银行对代理财政业务范围内的对公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准文件,完成对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对公业务代理银行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票据保管制度,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独立的票据保管箱(柜),方便预算单位收取票据。因代理行原因造成票据丢失的,应及时予以补办相应的票据。9、代理银行应设立投诉机构和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10、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上述对代理银行的相关要求为基本要求,详细责权利在签订协议时,财政和代理行按照有关规定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注:本项目服务位置位于黑河市城区内。

叁年

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供免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

7,570,000.00

合同包3(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三包):

服务类(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

银行代理服务

三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教育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与其他标包共享)

三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工资统发、教育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相关要求黑: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如果代理银行不能提供最高上限优惠利率,市财政局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规定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需保证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对保障优质开展代理各项业务所需的各类设备、器材、网络和服务等费用全额负担。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规范有序做好工资统发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工作,要提高代发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向职工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安全地办理业务,保证系统内资金及各预算单位基本户及专用账户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或跨行业务及时到账。代理银行对代理财政业务范围内的对公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准文件,完成对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对公业务代理银行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票据保管制度,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独立的票据保管箱(柜),方便预算单位收取票据。因代理行原因造成票据丢失的,应及时予以补办相应的票据。9、代理银行应设立投诉机构和电话,并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10、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上述对代理银行的相关要求为基本要求,详细责权利在签订协议时,财政和代理行按照有关规定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注:本项目服务位置位于黑河市城区内。

叁年

1、对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执行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最高上限优惠利率。2、代理银行应满足我市财政和预算单位业务需求,并在权限内为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3、代理银行代理的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要设立满足代理工作需要的专柜。并对代理期内的各类费用全额负担。4、代理银行要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供免费的代发信息告知服务。5、代理银行在市财政的授权范围内得收取任何费用。6、代理银行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业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拖延和滞留财政资金;增加代理银行及储蓄网点代发业务专柜,满足现场办理个人业务需求。7、代理银行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8、代理协议一签三年,代理费按年支付。

9,21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刘桂芹、魏红波、张丽梅(采购人代表)、王立坤、王翠英、胡会芝、朱雅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

1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一包

0



2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二包

0



3

黑河市市级财政资金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第三包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河市财政局

地址:黑河市王肃街232号

联系方式:0456-8298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0号

联系方式:0456-2666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睿

电话:0456-2666184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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