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XYSZ-JSGC202210FJ-085002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名称) XYSZ-JSGC202210FJ-085002001 (招标编号)庞公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一标段(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根据本项目招文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2商务评审第1点企业业绩规定,单项合同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或项目统筹管理)中的两项工作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才为得分业绩。
目前国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并未有权威定义,一般认为只要服务合同中包含2项或以上咨询工作内容的服务合同均可以理解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但因全国各个地区的全过程合同名称并不统一,往往合同包含了以上描述的其中两个工作内容,但合同名称不带“全过程工程咨询”字眼,如“某某监理(含项目管理)”或者“某某项目管理(含监理)”或者“某某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等。那么这种合同名称不带“全过程工程咨询”字眼,但实际服务内容包含以上描述的其中两项或以上工作内容的业绩是否算得分业绩?
回复:合同名称不带“全过程工程咨询”字眼,但实际服务内容包含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或项目统筹管理)的其中两项或以上工作内容的业绩可以认可。
2.本项目招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保函附录的序号1~序号4条款内容的约定(承诺)内容和备注栏未约定具体的填写内容,为减少歧义、利于评标专家顺利评标,建议明确三、投标函附录序号1~序号4条款内容的约定(承诺)内容和备注栏的填写内容。序号1~序号4条款内容的约定(承诺)内容和备注可否直接填写相应报价的费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可直接填写相应报价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