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先导示范项目掺氢设备研发及生产采购对外技术合作
浙能先导示范项目掺氢设备研发及生产采购对外技术合作
招标公告
本技术服务项目浙能先导示范项目掺氢设备研发及生产采购对外技术合作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以氢气掺入浙能城燃所属管线进行“输送”和“利用”为研究对象,通过一系列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氢气与天然气掺混、输送工艺及分离提纯技术研究,开发较为完整的应用技术体系,通过试验来摸索与制定天然气掺氢技术规则,建成浙能集团和中石油联合挂牌的掺氢、输送及分离示范基地及实验室。
项目执行周期:2年(其中2022年8月~2023年6月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为先导示范期)
2.2 招标范围:应提供能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整套天然气掺氢装置,整套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掺氢橇(包括装置内流量计、变送器、减压阀、紧急切断阀、调节阀、阻火器、混合器及配套PLC控制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氢气分析仪等)。招标文件附件-系统图中虚线框范围内的设备、阀门、仪表、管道、等都属于投标方优化设计、供货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服务期(进度安排):暂定2023年6月完成设备成橇、交货、指导安装、运行调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资质要求:具备压力元件成橇资质或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国家实行生产许可或其他强制认证的,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投标人须具有设备集成和成橇的能力,国内成橇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
3.4经营范围:包括相关设备生产、销售、成橇等。
3.5体系认证要求: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两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7业绩要求:具备气体掺混、气体组分监测、压力容器成橇业绩,具备现场检测分析能力,近3年内有类似业绩(掺混设备或橇,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算,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8:30时至2023年3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照以下顺序操作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1) 网上报名: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上支付: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1 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报名后,应完整进行“点击购买、网上在线支付标书费0.1元、状态显示已付款、网上自动解锁、可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操作流程后,表示购买成功。
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应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准确的登记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以及报名单位投标直接负责人的姓名(如招标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需要投标人出具体投标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联系方式(手机号)、邮箱地址等信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放弃投标:①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如决定不参加投标,须尽快(最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来放弃投标的函并说明原因,报名后即不参加投标又不书面来函并说明原因的,招标人有权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该单位进行失信行为的惩戒(包括: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②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并导致招标失败,干扰到正常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有权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该单位进行失信行为的惩戒(包括: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4.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3-6。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为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并进行投标确认,只有进行投标确认后才被认为是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禁止投标文件的上传和确认。(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升华路6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王波
电 话:028-86014473
电子邮箱:wangbo1398043@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账 号:440221100910002332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
行号:102651021101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