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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租赁(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租赁(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3-21
详细内容:


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经营权流转(二次)公告

项目名 称

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经营权流转(二次)

项目编 号

2023BMFCJ00020

委托方

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3月22日9:00始至2023年4月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3月22日9:00始至2023年4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土地位置

(亩)

用途

流转截止日期

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租赁(二次)

位于芙蓉村上村狮子山,东至石眼洞,南至柴山洼,西至小山仓,北至涧后山

约180

茶叶种植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年

466.67

0.8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流入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3、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茶叶种植扶贫产业园三期项目约180亩,该项目流转底价单价466.67元/亩/年,租金底价8.4万元/年,租期六年。

标的使用要 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不得破坏产业园茶苗,遵守国家环保条例。

3、如果有国家项目征收时,承租人无条件退出征用的承租茶园,按面积比例退还当年租金。

4、土地规划用途:茶叶种植。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 付

流转价款每1年 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

合同签订的当年,流入方于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当年租金。

次年起,每年租金按合同日期进行支付。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流入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或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履约保证金按照租赁协议3-6个月租金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流入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巢湖支行;账号: 2810101021000153825),且竞价保证金须在公告期限内到账,用途注明“2023BMFCJ00020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款证明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他意向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按原额原途径方式退还。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流出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流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流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流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项目竞价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流入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流入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流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银屏镇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流入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土地流转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科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联系电话:0551-8233697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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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晓云,联系电话:0551-88378188;1368565601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82336973。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示范文本)

签订日期: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流转(租赁)期限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一)现金形式支付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2、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1、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2、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流转价款,以当年同等级稻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7、租赁期满或终止10日内,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二)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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