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一人;施工员、测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满足现场要求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类似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价不低于300万);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类似通风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价不低于300万);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消防和通风业绩如为同一合同,则可同时视为消防和通风业绩,但对应的消防及通风合同价不得少于200万,或总合同价不得少于400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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