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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珠海城市之心核心区项目设计总承包国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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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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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城市之心核心区项目设计总承包国际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4045001
项目名称
珠海城市之心核心区项目设计总承包国际招标
标题
珠海城市之心核心区项目设计总承包国际招标修改公告
招标人名称
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湾路1663号珠海中心大厦19楼
联系人
吴丽娜
联系电话
13527244994
招标代理名称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珠工业区翠珠路3号第3层厂房308、309室
联系人
李汉、洪佳纯
联系电话
18902535599
内容
一、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1设计取费标准中“1.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
(1)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上限计算:
本工程为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值1.15,室内装修工程部分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5,非室内装修工程部分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浮动系数取值1.2。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上限=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室内装修工程估算建安费/总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5)×浮动系数(1.2)。
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室内装修工程估算建安费/总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1.2)。”
修改为:“1.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
(1)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上限计算:
本工程为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值1.15,室内装修工程部分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5,非室内装修工程部分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浮动系数取值1.2。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招标设计总承包费用上限=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室内装修工程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总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5)×浮动系数(1.2)。
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费上限=室内装修工程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总估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1.2)。”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1设计取费标准中“1.设计总承包费用结算原则
(1)设计总承包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非室内装修设计结算价)*中标费率,按以上方式计算的设计总承包费用超中标总价时,另行商议。
(2)以本工程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作为设计总承包结算价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3)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建安费/总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5)×浮动系数(1.2)。
(4)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建安费/总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1.2)。”
修改为:“1.设计总承包费用结算原则
(1)设计总承包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非室内装修设计结算价)*中标费率,按以上方式计算的设计总承包费用超中标总价时,另行商议。
(2)以本工程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作为设计总承包结算价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3)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总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5)×浮动系数(1.2)。
(4)非室内装修工程设计结算价=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总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及电梯设备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1.2)。”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7履约担保其他事项中“1.中标人按建筑工程设计费的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足额有效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生效前,招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
修改为:“1.中标人按工程设计费的10%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足额有效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生效前,招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
4、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2.1说明事项其他事项中“6.未中标或中奖的投标技术方案,投标人可于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人取回,逾期将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修改为:“6.投标模型归招标人所有,未中标和未中奖的投标人如有诉求,可于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人,逾期将由招标人自行处理。
7本招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
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素表第5条“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项中备注修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内地(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境外单位不适用。”
6、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素表第6条“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项中备注修改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境外单位不适用。”
7、招标文件业绩信誉要素表第1条“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项中的参考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 修改为:“设计合同关键页、主要设计成果文件(总平面图、效果图等)、方案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备注项“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业绩、获奖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成果文件)、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个项目。业绩以方案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为准。”
二、上述招标文件修改条款,设计合同文本涉及条款同步调整(合同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请投标人重新下载合同文本。
三、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请投标人重新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华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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