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一品牌设备只允许1家制造商或非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投标时均提供):
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
4、代理商/经销商资格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提供):
(1)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正式授权书(代理商转授权不接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及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
注:新证不体现许可等级的,需满足国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规定。
5、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电梯具有至少一项已安装且经特检所验收合格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验收资料)。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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