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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G542开州界至万斛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G542开州界至万斛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重新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3-29
详细内容:



万州区G542开州界至万斛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部分:

质疑1:导入本项目招标文件到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后,发现电子投标编制系统中纸质投标保函格式跟用标书查看工具到处的PDF版招标文件投标保函格式不一致,这种情况咋办?

答: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格式为准。

质疑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面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按照哪个来进行编写?

答: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格式为准。

质疑3: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8】54 号、万州发改费【2018】8号文件的规定的金额收取,麻烦明确金额数量?

答: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中标额的1‰收取,具体金额以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质疑4:1.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若合同谈判复杂,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2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时间是否过短?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5:请问是否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本单位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人员配备下:施工员不少于 2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交安 C)不少于2人,造价人员不少于1 人,

材料员不少于 1 人,档案资料员不少于 1 人,公路养护工三级及以上不少于 10 人。配备其他人员?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6:专用条款4.7.2中的人员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7:要求公司业绩和项目总工业绩工程类别为公路路基路面养护,请问公路养护工程、预防性养护、路面改造工程、大中修工程、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维修整治工程等养护类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公路养护工程、预防性养护、路面改造工程、大中修工程、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维修整治工程等养护类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8:合同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时间太短,不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招标人酌情考虑、适当延长。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质疑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1“签订合同”中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签订要求为合同签订时间: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请招标人综合考虑各种保函开具所需时间和其他相关因素,适当延长签订合同时间。

答: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招标补遗部分。

二、招标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4.7.2撤换承包人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本单位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人员配备下:施工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交安C)不少于2人,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 材料员不少于1人,档案资料员不少于1人,公路养护工三级及以上不少于10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岗位证书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等资料,承包人未按以上要求配备齐全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并报相关管理部门纳入黑名单。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的,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更改为:

“4.7.2撤换承包人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本单位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人员配备下: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的,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8.1

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若合同谈判复杂,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20日内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更改为:







7.8.1

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签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人:重庆市万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昊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328

[50010120230317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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