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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通知信息(电子招标投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通知信息(电子招标投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详细内容:


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文名称:关于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编号:来发改审批【2022】145号

招标人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业主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来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czgc202303-20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gc202303-204

建设地点

来安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70亩,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亿元,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设计费约120万元。

合同估算价

设计费用约120万元

计划工期

不高于4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

(二)本项目初步规划面积9万㎡。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阶段服务内容,但不限于此内容,实际应以满足项目履约为准。

1.方案设计阶段

(1)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3)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4)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三)完成设计所需工作

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单体及室外等)、设计概算、地质勘查、测绘等,并根据行政审批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日照分析论证、安全评价、节能评价等全部行政审批要求的内容。

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监控、燃气、供水、通风空调、强弱电、楼宇照明工程(含夜景亮化)、室外配套及居住区景观工程(含绿色图章)、污水处理、绿建系统等专业设计,设计深度均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要求执行。(注:投标人若不具备专项设计等其他相应资质,可另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分包,其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勘测、测绘等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测量、地形测绘所需的相关勘测、测绘。本项目日照分析及技术复核需中标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文件,并通过滁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以上所需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招标人工作需要,组织的相关专家评审会或论证会产生的专家评审或论证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相关费用。

项目类别

勘察设计类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和高级职称证书。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3 月28 日17 时30 分至2023年4 月17 日8时 30 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

2023年3月28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7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17日08时30分

开标地点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一开标室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纸质、电子)、保证保险(纸质、电子)、担保机构担保(纸质、电子)。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不要求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 “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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