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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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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需求名称
最高单价限价
(元,不含税)
单位
1
A4彩色复印纸 80G
6.05
本
2
A3彩色复印纸 70G
139.26
箱
3
复印纸A3 70g
135
箱
4
复印纸A4 70g
63.49
箱
5
复印纸A5 70g
95
箱
6
复印纸B4 70g
100.96
箱
7
复印纸B5 70g
100.96
箱
8
复印纸A4 80g
148.69
箱
9
复印纸A3 80g
148.69
箱
10
复印纸B5 80g
111.52
箱
11
电脑纸 A
40.49
包
12
电脑纸 B
45.49
包
13
电脑纸 C
47.99
包
14
电脑纸 D
65
箱
15
电脑纸 E
72.93
箱
16
电脑纸 F
69.61
箱
17
物资出门证
2.87
本
18
非物资出门证
2.87
本
19
热敏标签纸
109.54
卷
20
热敏标签纸
12.55
卷
21
热敏标签纸
6.52
卷
22
西玛空白凭证纸
351
箱
23
五联单
46.65
箱
24
针式五联纸
53.13
箱
25
空白五连单
5.5
本
26
条码纸三等分
0.03
张
27
条码纸两等分
0.03
张
28
铜版纸
0.06
张
29
A4不干胶复印纸
17.23
包
30
非标铜版纸
150
箱
31
二等分单联压感纸
38
箱
32
二等分四联压感纸
44
箱
33
二等分两联压感纸
40
箱
34
不干胶纸
0.22
张
35
不干胶纸
0.22
张
36
不干胶纸
0.22
张
37
不干胶纸
0.22
张
38
非标铜版纸
160
箱
39
黄卡纸
0.2
张
40
橙卡纸
0.2
张
41
备货条码纸
13
卷
42
备货条码纸
20
卷
43
压感纸A
38.02
箱
44
压感纸B
29.31
箱
45
压感纸C
29.31
箱
46
皮纹纸A
50.69
包
47
皮纹纸B
16.90
包
48
绘图纸
390.80
箱
49
条码纸
319.63
箱
50
标签纸
8.50
卷
51
标签纸
13.01
卷
52
铜版纸
13.07
卷
53
纸A
47.22
箱
54
纸B
59.91
箱
55
可移除热敏纸
18.82
卷
56
不干胶标签纸
85.67
卷
57
圆点贴纸不干胶
35.55
份
58
纸A0:80g
102.00
卷
59
105g 铜版纸A
155.00
箱
60
105g 铜版纸B
130.00
箱
61
单联压感纸
33.00
包
62
不干胶条码贴A
12.00
卷
63
不干胶条码贴B
2.70
卷
64
不干胶条码贴C
13.00
卷
2.3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及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2.4交货期:下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1,603,607.88(元)人民币/年,分项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1)、(2)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的事业单位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提供法人/股东清单(不限格式);
(4)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不限于发票、申请表等);
(5)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提供1或2任一证明材料:
1、如投标人为纸制品生产厂商,需具有纸张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以及至少1项生产设备购置发票;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备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或以上办公用纸品牌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启当日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生产或办公用纸销售业绩项目,其中应包括1项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及结算发票(一份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为一个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仅配合验证合同真实性,不限金额大小)的扫描件,扫描件内显示的信息应清晰可辨;
企业诚信:
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②投标人中选招标人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③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④提供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⑤可送货(快递或直接送达)至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8日20时至2023年4月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时。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同意参加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民大路7756号
联系人:尚巍
电话:13843157315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邢栋、金靖哲
座机:0431-80606211、81868659
邮箱:xingdong5@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类型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操作
0736-ZB20230433/01 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三次) 货物 2023-03-28 20:00 2023-04-04 17:00 2023-04-10 09:00 【】
招标采购公告
异常公示
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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