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芜湖机械厂67号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营芜湖机械厂的委托,对其国营芜湖机械厂67号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营芜湖机械厂67号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招标编号:5720ZB-1058
项目编号:AHZJ-202320600049
二、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①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40.00%
②结算审核(基本收费):38.00%
③结算审核(审减额):2.00%
公示期: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17时00分
招标人:国营芜湖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安徽中技公司403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曹工 0551-65149581-834、1385690874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