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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甘肃
发布时间:
2023-04-04
详细内容:

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


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已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2023-2024年度环境监测外委第三方检测框架项目

(2)项目地址: 兰州市西固区兰州石化公司厂区

(3)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4)技术服务内容: 2023-2024年度在兰州石化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VOCs监测、应急监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监测等(不包括政府有另行要求的监测业务),具体以委托任务书内容为准。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6)服务费用预估:950万元

2.1.2项目单位:安全环保部

2.2招标范围

2023-2024年度在兰州石化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VOCs监测、应急监测、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监测等(不包括政府有另行要求的监测业务)。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技术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要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2)在兰州市有固定的实验室。

(3)基本具备本招标方案中所列检测项目监测能力。

2.3.2技术管理要求

(1)投标人能够严格执行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以及监测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

(2)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投标人及其负责人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外部质量管理活动。

(4)投标人应建立兰州石化环境监测档案,原始记录专项整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提供的各类监测报告必须为原件,并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

2.3.3质量控制措施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通过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资格认定。

(2)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生态环境部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3)设备仪器设施管理

所有监测仪器、采样器具、计量器具均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环境大气监测管理

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

(5)污水水质监测管理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进行。

(6)厂界噪声监测管理

布点、监测以及气象条件严格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表比对要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要求进行离线、在线数据比对,并做好报告。

(8)土壤检测管理

土壤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要求进行。

(9)数据记录报告管理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所有报告(检测报告单、原始记录)要求每月25日前送达。

(10)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实验室能力变更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备,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3.4执行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HJ/T 398-2007)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 臭袋法》(HJ1262-202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6-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注: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以新标准为准。

2.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4.1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检测项目价格标准参照甘肃省物价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 (2004)甘价费175号文件;甘价费175号文未涵盖的监测因子参照175号文同类分析方法确定价格,检测项目及参考单价(为各项目拦标价)见表1。检测的其他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车辆费用、报告编制费及不可预见费、应急费用依据甘肃省物价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 (2004)甘价费175号文件进行取费。

2.4.2合同使用兰州石化公司《技术服务合同(标准文本)》,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2.4.3招标人对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按季进行考核,考核执行兰州石化公司管理规定,根据考核情况按季支付检测费用。

2.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2.4.5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2.4.6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石油中油财[2009]185号及财资[2010]410号相关文件规定。

2.4.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国家税务相关法律和规定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现行标准执行。

2.4.8中标人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进行业务分包的,在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部分监测项目给具备相同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但分包项目不得超过实际应监测项目的10%。

2.4.9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兰州石化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4.10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2.4.11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2.4.12检测项目及参考单价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环境监测能力,并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3投标人在甘肃省兰州市设有固定可满足业务需要的实验分析场所;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为20人,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5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针对工业企业污染源或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及合同履约证明(发票和检测报告等);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4日17时至2023年04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直接缴费购买招标文件。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项目开标结束后,兰州石化公司财务处为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普通发票,电子版发票二维码发送至投标人提交信息中的邮箱,投标人可自行扫码发票。兰州石化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931-793694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4月21日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招标机构:兰州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730030

联系人:黄吉宁

电 话:0931-7935137

电子邮箱:huangjn@(发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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