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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详细内容:


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框架协议的申请。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S-CG-GK-2023005

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4.最高限价:第一包:/

;第二包:折扣率不得超过100%;第三包:不得超过行业最高限定

5.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不超过3年

6.合同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年

7.履约地点:宣城市

8.采购需求:为加强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23-2025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9.标段(包别)划分:3个包(第一包:定点维修;第二包:定点加油;第三包:定点保险)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车辆维修类项目内容;

(3)具有一类或二类维修企业资质。

第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6时15时至2023年4月27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四、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2.本征集公告涉及的采购需求、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和补充规则、供应商、资格材料、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对申请文件的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市委市政府大院机关事务楼

联系方式:0563-301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

联系方式:0563-301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科长、秀工

电 话:0563-3011059、0563-3013233

附件:采购需求.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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