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1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改造工程业绩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及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为平稳过渡,目前新老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6、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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