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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老城区城市更新(一期)片区改造提升-13条道路照明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老城区城市更新(一期)片区改造提升-13条道路照明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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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老城区城市更新(一期)片区改造提升-13条道路照明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t20230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老城区城市更新(一期)片区改造提升-13条道路照明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要求所投产品 80w LED、120w LED、150wLED、200w LED、300w LED 灯具具有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质疑:上述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非国家级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是指定唯一的,此加分项属于要求投标人出具指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 、(六)、(八)项规定。财政部国库司回答相关问题如下:一般情况下,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基于采购需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但是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采购人不得指定特定行业或者地域的检测机构。建议关于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修改为:所投产品 80w LED、120w LED、150wLED、200w LED、300w LED 灯具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果需要指定,请采购人出具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它文件规范不得认可。(财政部网址链接:

答:本次采购的灯头与灯杆用于来城主干道,为确保灯头及灯杆的质量,本次采购的灯头和灯杆必须具有国家灯具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国家灯具检验检测机构有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山)等,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 29 页:产品检测报告项要求 (所有检测报告必须投标人自有),采购方变相要求只能由生产商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招标文件 42 页:(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为生产厂家投标,检测报告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灯具的检测报告,即报告中须体现受检灯具生产单位/制造商与投标人一致。)此段描述与评分标准相矛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比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承诺、证明、背书在排斥性上更进了一步。通过代理商来销售产品是国际惯例,因为销售与制造一样都是一种专业或社会分工,优质的销售往往比制造商直销更加专业,效果也更好,如果硬性规定只有制造商才能参与投标或竞争,排斥了大量的潜在投标人。

建议:删除所有检测报告必须投标人自有的要求。

答:本次采购的灯头与灯杆均用于来城主干道且要求质保5年。为确保灯头及灯杆的质量及5年内的技术支持,按招标文件执行。

3、所投产品 80w LED、120wLED、150w LED、200w LED、 300w LED 灯具必须具有指定的“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的检测报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类产品正规检测资质机构的检测报告都可以满足采购标的实现功能或者目标,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提供不合规不合法。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相关问题时指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基于采购需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但是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采购人不得指定特定行业或者地域的检测机构。法规链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建议:更改为:所投产品 80w LED、120wLED、150w LED、200w LED、 300wLED 灯具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答:同更正内容1回答。

4、招标文件第 30 页:第 8 小条:②所投产品 4.2m、9m、10m、11m、12m、15m 灯杆具有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得4 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或未提供 不得分。 符合 GB/T24460-2009 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要求。

问:1、指定检测机构是否合法合规,2、 GB/T 24460 -2009 为《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要求错误,与采购需求不相符。建议:1、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删除GB/T 24460-2009 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要求。

答:原招标文件产品检测报告“②所投产品4.2m、9m、10m、11m、12m、15m灯杆具有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符合GB/T 24460 -2009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要求。”现修改为:所投产品4.2m、9m、10m、11m、12m、15m灯杆具有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符合CJ/T527--2018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永阳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联系方式:13955022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5631144、15715500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学俊、程铸月

电   话:13955022121、0550-56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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