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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BB2023GZGCZ0311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BB2023GZGCZ0311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详细内容: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BB2023GZGCZ031

招标人:固镇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地点:蚌埠市固镇县

实施时间:2023年4月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同时本项目要求进行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人应负责自中标后至项目整体竣工期间所有专业BIM模型的创建、维护、应用、协调和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BIM模型交付。

项目范围: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奋进路以北,大何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园区以轴线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分为两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西区),总建筑面积约10.9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21栋2-4层的标准厂房、1栋6层的办公楼(含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1栋2层食堂、中心道路和节点广场、园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全部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文件。

项目规模: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奋进路以北,大何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园区以轴线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分为两期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固镇县谷阳镇乡村振兴示范区(产业振兴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西区),总建筑面积约10.9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21栋2-4层的标准厂房、1栋6层的办公楼(含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1栋2层食堂、中心道路和节点广场、园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全部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率不低于50%。具体详见图纸文件。

投资概算:39775.92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33779.88万元

资金自筹资金

批准文号:固发改项字〔2022〕382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2.1.1 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2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或(2)业绩:

(1)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同时满足1)设计和2)施工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2)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2 相关人员要求:

2.2.1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2.2 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至中标项目的证明;③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④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2.3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②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③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2.4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注册证书。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施工职责,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3款相关要求。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4月11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4 公告、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2023年4月11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3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BB2023GZGCZ03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等文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执行如下: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1)潜在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的企业承诺书中,应承诺(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潜在投标人为非中小微型企业的,须承诺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6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2078835)。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2078835。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 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十、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投标资料”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镇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固镇县谷阳镇谷阳路西段国投集团二楼

联系人:堵总

电话:0552-25999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西附楼

联系人:文工、陈工、沈工

电话:18251845465、13156568398、17775371695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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