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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62205
(三)预算金额:4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5月1日起 | 一、 项目概况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工伤认定调查取证服务费总价45万元,按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合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过2023年度工伤保险专项经费预算计划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工伤调查取证所需费用45万元,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高效质量,专业机构应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 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有关业务的相应资质,从事工伤认定等相关业务三年以上,并符合提供相应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的社会机构或组织。采购人所在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 服务内容和要求 :
(一)应确保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以下执业经验(须提供不少于两名执业律师)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办理工伤认定的名义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务;
6.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7、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每周派驻1名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所在地工作5个工作日,因服务人员无法须履行相应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且需履行以下条款:
1.调查笔录和现场调查取证须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配备车辆、电脑、机等设备,调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调查工作开展前需向被调查对象发送调查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到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含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
3.视情况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记录》。
4.按工伤调查程序向被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调查笔录》,协助采购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5.依法查阅、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6.30天内完成工伤调查并出具认定意见书,内容包括调查时间、核实情况、认定意见、法律依据等。
7.案件办结后在 60 日内完成工伤案卷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3 个工作日内答复采购人的咨询和异议。
9.非工作时间或遇紧急调查任务,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协助调查。
10.合同期内提供5宗工伤认定诉讼案件出庭答辩服务。
11.在调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案件认定的,扣除当次调查费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责任。因调查取证不实或明显纰漏,被复议和诉讼机关撤案的,扣除该年度工伤调查服务费 1%的费用。
12.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情况作为请款结算依据。
(四)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保持其完整性。
(五)应对业务相关专项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除外。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当对专项法律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及退回案件文件资料正本。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出具工伤认定错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承担。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的近亲属的;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八)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正本。甲方保证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情况有误而导致乙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十)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报价要求
每宗案件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元,项目费用按照实际中标单价,根据合同期内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总价不超过2023年度工伤保险专项经费预算计划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工伤调查取证所需费用45万元。
供应商应在报名后、报价前将相关资质证明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楼309室,联系人宫女士,联系电话020-81369010,同时发送至1256127115@。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规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将应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金额报给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由广州市社保基金中心通过转账方式划拨至成交供应商法定银行账户。
乙方应于每季度末结束10日前向甲方提交《工伤调查取证人员明细表》、合法等额的发票原件等规定的结算材料并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材料并核对无误后10日内送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无误后予以支付。 | 750 | 件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4-11 17:46:14 ~ 2023-04-15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4-17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宫女士 020-81376657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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