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针灸医院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针灸医院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医用气体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3DFQAZ00574/JG2023-10-0584)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增加:
“3.8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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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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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页“1.12.4 偏差”中
| 1.12.4
|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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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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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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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7页“施工组织方案”中“1、施工总体部署,施工阶段划分、施工平面布置图、劳动力配备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主要材料设备供应保证措施及进场计划;优秀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3分,一般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现修改为“1、施工总体部署,施工阶段划分、施工平面布置图、劳动力配备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主要材料设备供应保证措施及进场计划;优秀的得2<F≤3 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5.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省针灸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00号
联 系 人:阮老师
电 话:130030825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汪诗烈、章芹
电 话:18226799958、0551-63799325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