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2023年东丽区国办幼儿园视力不良干预项目 (项目编号:J-H2302-B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东丽区国办幼儿园视力不良干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B008
项目名称:2023年东丽区国办幼儿园视力不良干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5万元
最高限价:162.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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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否
| 162.5 | 162.5 | 其他健康检查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2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到 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2)供应商关注“津泽青诚招标咨询”公众号“点我报名”获取报名表或点击下载链接: 提取码: ta4c获取报名表。(3)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回传至1497393421@邮箱并在正文内编辑报名登记表内全部信息,邮箱主题为“公司全称+报名表”,可参考公众号“回复模板”。(4)添加1512212006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5)报名表信息核对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需现场领取。(6)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咨询报名负责人张老师1512212006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5号(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收取保证金:30000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2.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
行号:301110000199
磋商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教育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东路3号
联系方式:13502031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联系方式:022-2792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会芳
电 话:1869804948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