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水土保持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招标编号:ZY23-XA606-FW282
(重要: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水土保持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第十一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任务部署,需对2023年采油十一厂镇北片区(庆城、环县、镇原)油田产能开发建设的88宗井场、22km道路及改扩建站所32座,所含区域进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二部分年底因产建滚动开发原因调整后对未进行编制的场站、道路及站所区域进行水土保持补充方案编制;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水规发【2019】3号文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油田产能开发建设指定的18宗井场,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完成验收。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工程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环县境内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划分四个标段,共需4个服务商。
本次招标只针对第二标段,在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中标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第一标段:2023年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为2023 年采油十一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编制方案服务,具体工作两部分:第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甘肃省实施水保法办法》、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采油十一厂镇北片区(庆城、环县、镇原)油田产能开发建设的区域进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二部分年底因产建滚动开发原因调整后对未进行编制的场站、道路及站所区域进行水土保持补充方案编制;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水规发【2019】3号文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油田产能开发建设指定的井场,进行单井井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且全部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计划投资49.14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2023年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监理报告项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甘肃省实施水保法办法》及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年底补充方案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对2023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理并出具报告。计划投资17.58万元(不含税)。
第三标段:2023年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实施水保法办法》及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年底补充方案的批复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对第十一采油2023年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计划投资19.20万元(不含税)。
第四标段:2023年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项目:对2023年第十一采油厂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年底补充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且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批复。计划投资17万元(不含税)。
2.3服务期限:2023年05月30日至2024年10月01日。
2.4标段划分:
R是,划分为 4 个标段。
£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明),其中第二标段还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具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方案编制、监理、监测、验收相关业绩。(须附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发票须附查验截图(查验网站: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1或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本次招标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3 年 04 月 12 日至2023 年 04 月 18 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style="margin-left: 5.55pt;">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style="margin-left: 5.55pt;">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margin-left: 5.55pt;">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和U盘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3年05月04日18:00时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0.2 万元。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②采用电汇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③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
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中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详情,可以获取保证金收款路径及电汇金额,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可通过订单页面进行查询缴纳状态。
6.开标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电子招投标”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
联 系 人:孟宁平 | 联 系 人: 王殿凯 李丰池 |
电 话:0934-8391829 | 电 话: 0934-8380906 15596827036 |
| 电子邮件: wangdiank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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