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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秀雅苑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第3次)答疑变更通知
公告名称:
毓秀雅苑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第3次)答疑变更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2
详细内容:

毓秀雅苑项目仲裁案件法律服务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3XZGSFW00027

各投标人:

1、供应商须知正文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律师事务所系非法人组织,律师事务所分所由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设立,由特定律师组成,一名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本次招标既比选律所,又比选律师。主办律师在分所执业的,应当以分所名义投标还是以总所名义投标?若以分所名义投标,是否属于“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若以总所名义投标,主办律师不在总所执业,应当如何解决?

答:对本次投标,如分所名称明确为“*******律师事务所某地分所”的,以总所名义投标,此时主办律师在分所执业的,视为总所执业。如名称为“***(地市名)律师事务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所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不视为分所,其投标需以该律师事务所投标,主办律师应执业登记在该所,以该律师事务所投标,不得借用总所资质荣誉及业绩。

2、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2 综合评分中“供应商整体实力和荣誉” 内容及分值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答:评分内容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文件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实行。

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中:“主办律师业绩”,本项提供的业绩必须为主办律师一人的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采购人:合肥毓秀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合肥智慧产业园A14楼3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267808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莫工

电 话:0551-65777683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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