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信服物业电梯维保类供应商库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GSFN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信服物业电梯维保类供应商库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疑问一:我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属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总部给分支机构出授权书,以分支机构名称可以投标吗?
答:不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故不可以。
疑问二:就招标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询疑如下: 投标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总部“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具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维保人员社保皆在合肥当地缴纳。 可否增加如下条件“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磋商),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磋商)须取得其总公司的唯一授权以及总公司愿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答:本项目不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文件中对人员的要求可以是其分支机构人员,但需提供投标单位和其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三:电梯生产厂家在当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维保合同基本都由分公司签订,此项目的业绩提供分公司的是否有效?人员配备中提供的证件为分公司人员的是否有效?荣誉证明,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为公司的是否有效?
答:均有效,但需提供投标单位和其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四:关于评审资料中所需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员工社保证明:绝大部分的跨省市企业,为响应本地纳税,方便本地员工生活,都会在各个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签订合同、为本地员工缴纳社保。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请问,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这些由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缴纳的社保,是否认可?
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时,其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和员工社保证明材料予以认可,但需提供投标单位和其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五:关于评审标准中“设备保障”相关问题:1.我司自有可靠性实验室,且此实验室是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通过的,其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其他仪器检定(或校准)机构功能类似,请问同时提供实验室认证证明资料及仪器由实验室校准的证明资料,是否认可? 2.关于评审标准中“设备保障”中“3.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4.电梯加减速度测试仪;”,此2种功能检测,均是通过检测电梯不同方向加减速度实现,检测设备由一个设备即可实现,但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分,请问是否可以将此两条合并? 3.关于评审标准中“设备保障”中“5.电梯平衡系数测试仪”,电梯平衡系数测试是使用钳形电流表测试,请问提供钳形电流表是否认可?
答:1.与与认可;2.将“3.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修改为:“3.限速器校验仪”。3.与与认可。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
联 系 方 式:18096409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6883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