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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淮工经发复[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

2.1.2建设规模:玉凤路道路工程,道路东起光新路、西至斗渠路,总长约650米,红线宽24米,主要包括道路、雨水管道等建设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753.987503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工业园区玉凤路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第13个月支付至审计价的80%;第25个月支付至审计价97%,剩余工程款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②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

③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淮安市永济路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3楼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3861550929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3单元408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7-8689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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