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委托第三方对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提供技术协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3-C-003
项目名称:2023年委托第三方对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提供技术协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600,000.00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环保检验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有关规定,准备组织专家对苏州市正常运营出具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核查。
(一)人员要求
共分4组,每组由4人组成(2名专家和2名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员),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
(二)核查方式
按照“四不两直”的核查方式进行核查。
(三)内容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对苏州市机动车环保排放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标准《GB18285-2018》、《GB3847-2018》、《HJ/T289-2006》、《HJ/T291-2006》、《HJ/T292-2006》、《HJ/T395-2007》、《HJ1237-2021》的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软件结构设置进行合标性审查;对排放检测机构人员的操作水平确认;对检测机构硬件设备进行设备技术要求验收和日常检查设置规范性检查,对视频回放和检测报告(含过程数据和外检单)进行溯源验证,并出具检测机构综合检查报告。
(四)法律法规标准
遵循以下国家标准与规范,同时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3、《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
4、《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5、《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2006)
6、《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1-2006)
7、《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2006)
8、《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5-2007)
9、《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
10、《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
1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
(五)工作要求
1、应对苏州市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的内容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苏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表》进行。
3、机构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成交单位立即汇报采购单位的指定部门;其他情况自监督检查开始,一周汇总上报一次《苏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表》。
4、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计划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所有检查表及《苏州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六)工作方案
1、省里专家库权威专家负责参与检查。
2、制定人员培训工作方案。
3、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4、制定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
5、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客服qq:3048755361,895706745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客服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咨询电话:400677680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18012602310(陆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