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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法律服务定点竞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法律服务定点竞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3-04-12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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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63519



(三)预算金额:6,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22日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一名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期限为壹年,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

第二条 顾问律师的业务范围:

1、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的分析、解决方案;

2、根据甲方要求帮助审查和修改完善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3、为甲方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为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4、协助甲方设计、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

5、应甲方请求协助清理、处理有关的债权债务;

6、应甲方请求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7、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8、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应甲方邀请参与有关事项的谈判,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

9、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伸张甲方合法权益;

10、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以乙方特有资格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

11、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参加有关诉讼、仲裁、调解、申诉等活动;

第三条 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 元),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顾问费给乙方。

第四条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派专人与律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2、顾问律师不定期与甲方相关人员会晤,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甲方因业务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应提前与顾问律师联系;

4、甲方同意在顾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一起参与协助完成必须的法律事务工作:

①需要顾问律师起草、修改、审查法律文书的,甲方应提前将有关资料送交顾问律师,并应给予足够的工作时间;

②需顾问律师为重要决策或重大业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甲方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将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内容、用途以及有关背景资料予以说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应提出送交顾问律师或者乙方指定的参与甲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并应当给予足够的工作时间;

③需要顾问律师亲自前往甲方处或预约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甲方应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安排工作;

④需要顾问律师代理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与顾问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交顾问律师,以便了解和研究案情。

顾问律师代理甲方诉讼、仲裁或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应另行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在收费方面按标准提供优惠价八折优惠(价钱另议)。

第五条 甲方应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资料,为顾问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第六条 顾问律师为甲方办理律师事务所需的交通、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七条 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如甲方中途违约,无故解除合同,则乙方所收费用不退回。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应扣除担任顾问期间的费用后,剩余费用返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应尽职尽责,以专业精神,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附乙方账户资料: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 年


(五)竞价公告时间: 16:35:25 ~ 2023-04-18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4-18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1家,随机抽取的有2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尹小姐 3160761

采购单位: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04月12日





查看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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