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的澄清文件
: 16:41:02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文链接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3 年4月19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2、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承诺函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承诺函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2》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3 年 4月 19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 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pdf 附件: [E5105003105002422001001]泸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施工.LZ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