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属于公开采购,不采用资格预审,不组织现场踏勘,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采购: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和1支服务队伍,服务队伍至少应包含专业技术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应为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020年1月1日起至少主持开展过同类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截止投标日期近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 注: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3.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相关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结算发票(复印件)。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地点、项目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px">(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楷体;font-size:16px">(3)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采购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按照有效业绩,提供原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无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其他条件,详见初步评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