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要求:被选取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选取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选取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选取。
3、信誉要求:被选取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选取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选取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被选取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被选取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被选取单位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被选取单位参加本项目选取。
5.本项目不接受涉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正在被调查的企业参加选取。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